1.申請表。
2.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另需檢附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核定公文(如尚未取得,請洽身心障礙需求評估中心,聯絡電話:02-25112895,提出申請補助後再補正)。
4.機構入住合約書影本1份。
5.於臺北市公私立幼兒園接受服務者須檢附繳費收據。
6.於護理之家(含屬老人長期照顧機構之長期照護型及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服務者請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註記插有氣切、鼻胃、導尿三管之一)。無管路處置者免附。
7.於臺北市精神復健機構(康復之家)附醫師轉介單。
8.擇定入住之機構經各級主管機關最近一年評鑑或考核合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9.國民年金給付切結書(年滿 25 歲符合國民年金投保資格者或年滿 65 歲以上須填寫)。
10.放棄長照服務切結書。
11.其他證明文件(如學生證、低收入戶證明、外籍人士居留證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