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告的受理申請時間提出申請,持應備文件向社會局提出申請,以公文通知符合資格者,於每季(4月、7月、10月、12月)10日前檢具相關資料送本局請款,補貼款項將由本局逕撥入申請人台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帳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