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1、年滿65歲,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2、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3、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符合規定者(113年度為未達36,861元者)。4、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之合計限額:單一人口家庭為新台幣250萬元,每增加一口,得增加新台幣25萬元。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940萬元。6、未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