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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離婚的人,申請低收入戶,該如何計算所得方式?

低收入戶審核之所得計算方式係依申請人之工作能力及財稅資料為審核依據,若與未成年子女一併提出申請,原則應列計申請人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如家戶符合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4款,則暫不列計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