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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2、領有臺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

3、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4、於各級政府主管機關最近1年評鑑或考核合格之機構接受服務者。

5、未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