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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推動社區發展及互助共好補助計畫申請期限?

(一)專案一,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但應於本局函頒立案證書日起2個月內向各轄區區公所提出申請,11至-12月立案之協會;得延至次年3月1日前提出申請,凡逾申請日期者,視同放棄,本局不再受理。

(二)專案二專案三及專案四之申請案,分3階段受理申請。第1階段於1月10日前,第2階段於2月25日前,第3階段於3月25日前送件至各轄區區公所。

(三)專案五及專案六之申請案,於2月25日前,送件至各轄區區公所

(四)將俟經費使用情形,開放後續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