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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人工電子耳申請流程

一、申請核定:

申請人持輔具評估報告書及術後聽能語言復健計畫書→至本市輔具中心提出申請→社會局身障科寄送核定公文。


二、核銷請款:

申請人於收受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需完成購置輔具並持應備文件回到本市輔具中心請款【核銷請款書、核定公文影本、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正本)、領據及印章、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社會局身障科完成核定並以公文通知、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