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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 | 婦女福利與兒童托育科兒童托育股 |
服務內容說明 | 112下學期學生團體保險皆須介接衛服部社會及社會家庭署「托育服務整合資訊系統」的收托及退托資料辦理。
112年下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 投保對象:就托本市已立案之公辦民營或私立托嬰中心兒童,年齡未滿2足歲者(111年2月1日(含)或之後出生);或托嬰中心原已收托之兒童達2足歲,尚未依法入幼兒園者。
- 保險期間:自113年2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113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 保險內容: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傷害或需要治療者(但不包括疾病門診治療)。
- 保險費用分擔及支付方式:
- 依決標單價托嬰中心兒童每人每年新臺幣2,388元。
- 由政府補助每名兒童保險費3分之1,其餘3分之2由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負擔,並於每學期(每學年分上、下2學期)註冊或送托時各繳納2分之1。
- 一般身分者,112學年度上學期(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政府補助每名兒童新臺幣398元,法定代理人負擔新臺幣796元;112學年度下學期(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政府補助每名兒童新臺幣398元,法定代理人負擔新臺幣796元。
- 特殊身分者(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本人或其父母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被保險人),則由政府全額負擔。
- 法定代理人負擔部分:由托嬰中心併每期(註冊)繳費時向法定代理人收取,連同幼童名冊及相關資料送得標廠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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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就托本市各公私立核有收托托嬰中心年齡層之托育服務機構者,年齡未滿2足歲者(111年2月1日(含)或之後出生);或托嬰中心原已收托之兒童達2歲,尚未依法入幼兒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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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 就托本市各公私立核有收托托嬰中心年齡層之托育服務機構者,年齡未滿2足歲者(111年2月1日(含)或之後出生),或托嬰中心原已收托之兒童達2歲,尚未依法入幼兒園者;由機構於每期(註冊)繳費時通知暨向法定代理人收取其應負擔之保險費,併同幼童名冊及相關資料彙送得標廠商辦理;政府補助負擔部分由政府分兩期直接撥付得標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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