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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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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服務內容說明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97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97)府社兒少字第097306444400號令修正
98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98)府社兒少字第098384164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10項
100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社兒少字第10036649500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及第3點第9項
101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社兒少字第101399848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三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103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社兒少字第103464457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104年1月8日生效
104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社兒少字第104422442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104年10月19日生效
108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108)府社兒少字第10483107629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