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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輔導補助

業務聯絡窗口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各戶籍所在地分區承辦人
2.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
傳真號碼002-23615290
聯絡電話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69-6971
2.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02-23615295轉6800-6827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洽辦單位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性騷擾事件被害人)
2.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
服務內容說明補助標準:
1.由醫療院所治療者: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及衛生主管機關相關醫療收費規定辦理。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之項目。
2.由其他諮商機構或諮商輔導人員提供心理治療者,其補助金額如下:
(1)個別心理治療: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1,600元。
(2)夫妻或家族心理治療: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2,8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5次。
申請期限:應於就診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服務對象1.設籍本市,因遭遇家庭暴力或性侵害受害者。
2.性騷擾事件被害人,經各單位調查確定者。
應備文件一、個人申請:
1.申請表。
2.轉介輔導紀錄表。
3.心理治療紀錄摘要表。
4.診斷證明書影本(於其他諮商輔導機構或諮商輔導人員接受治療者免附)。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二、經由醫療院所申請:
1.醫療補助費用申請明細表。
2.醫療院所開立之領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