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表
業務聯絡窗口 |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社會局婦幼科各戶籍所在地分區承辦人 2.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 | 傳真號碼 | 02-27206503 |
聯絡電話 |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69-6971。 2.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02-23615295轉6800-6827。 |
電子信箱 | 意見信箱 |
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洽辦單位 |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婦幼科(申請性騷擾事件被害人補助) 2.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綜規組(申請家暴被害人法律訴訟補助) |
服務內容說明 | 1.補助項目:民事、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委任律師費用(含撰狀費)及撰狀費用。但聲請保護令、律師諮詢費用、法院訴訟及裁判費用不予補助。 2.委任律師費每案每審最高補助5萬元。 3.申請期限:應於提出訴訟至法院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
服務對象 | 申請資格:男女均可申請 (1)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最近1年實際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符合下列第一款情形,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111年度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3萬4,689元;或符合第二款情形,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2萬4,570元。 (3)家庭財產(含存款本金、投資、獎金中獎所得及財產所得)111年度每人未超過新臺幣56萬46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款別說明: 第1款:家庭暴力受害【限訟原因事實與家庭暴力案件相關者】。 第2款:性騷擾事件被害人,經各單位調查確定者【依性騷擾防治法,對性騷擾事件加害人或雇主,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或刑事性騷擾罪告訴者】。 |
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2.全家人口財稅資料或得授權本局向戶政機關或稅捐機關申請取得。 3.相關證明文件(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影本、民事保護令影本、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報告書....等)。 4.申請人本人郵局或市庫代理銀行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5.領據。 6.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7.委任狀影本、訴狀影本及法院遞狀證明文件。 8.如委任他人代辦,需檢附委任書、申請人及受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