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聯絡窗口 | 呂小姐 | 傳真號碼 | 02-27206503 |
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22~1625 |
電子信箱 | 意見信箱 |
地址 | 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洽辦單位 | 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
服務內容說明 | 為充分發揮民間資源,配合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鼓勵申請人參與親職教育課程,藉由本市親子館及育兒友善園辦理親職教育課程,提升親職照顧功能,以達支持育兒家庭之目的,特訂定本計畫。 |
服務對象 | 一、親職教育內容課程設計: (一)以兒童發展、生活照顧、生活安全及親子互動等親職教育主題研習及相關推廣課程活動,請逕參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育兒親職網網站之相關內容(網址:http://babyedu.sfaa.gov.tw/)。 (二)辦理方式:親職講座、家長座談會、成長團體、親子互動成長課程(單純親子手作DIY、律動、烹飪等活動,如未含親子關係、嬰幼兒照顧問題處理或溝通教養技巧指導者,不予補助)。 二、補助經費項目: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社家幼字第1080001179號函核定表所訂補助項目為:講師鐘點費、講師交通費、講師住宿費、印刷費、場地費(含佈置費)、器材租金、膳費、臨時酬勞費、宣導費、專案管理費、材料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及雜支。 三、補助金額: (一)親子館:每單位申辦經費額度為4萬元(至少辦理6場次課程活動)至16萬元整(至少辦理30場次課程活動),依課程活動性質、場次核定。 (二)育兒友善園服務據點:每單位至多5萬元(至少辦理8場次課程活動)至7萬元(至少辦理10場次課程活動)。 四、申請之補助計畫經費項目如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含中央單位或本府其他局處)或民間資源補助,基於補助資源不重複之原則下,不予補助。 五、不予補助項目:受補助單位於辦理活動期間,如經相關機構查獲重大托育服務、衛生保健、消防安全及公共安全違規事件者,本局得逕予撤銷本補助。 |
應備文件 | 一、申辦公文。 二、活動計畫書(如附件1): (一)申請單位全銜、承辦人姓名及聯絡方式等。 (二)辦理日期、方式及內容、預計參加人數。 三、申請經費概算表(如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