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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友善園--機構申辦

業務聯絡窗口黃小姐、陳小姐、楊先生、龎先生傳真號碼02-27206503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960、1953、1947、1969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洽辦單位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服務內容說明為豐富社區親子活動資源及提升服務的可近性,補助民間團體辦理服務據點,開放場地空間及辦理親子活動,家長及其他照顧者共享社區資源,提升兒童照顧品質,特訂定本須知。
服務對象

一、補助對象

(一)章程或業務項目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之非屬營利事業法人或團體。

 

(二)設有與兒童福利或社會福利相關科、系、所之學校。

 

(三)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營運之單位團體。

 

二、補助要件:

 

(一)開放場地須於三樓以下,不得使用地下室,或經本局評估合適之場地。

 

(二)親子活動面積至少二十坪以上之專用空間(不含行政設施空間),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參照「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辦理,且同時段不可與其他服務混用。

 

(三)開放期間每週至少五日以上,其中一日應為假日,每日至少八小時(含消毒時間)固定開放專供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使用;特殊假日休館得比照本市親子館休館日辦理。

 

(四)完成最近一年度建築物公共及消防安全申報。

 

(五)環境規劃須符合六歲以下兒童需求,並提供適合該年齡層之教玩具及相關設施設備。

 

(六)活動及課程須公開報名,以開放社區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參加。


(七)提供定點臨時托育服務。

 

 

應備文件

一、受理申請時間:114年度第1次申請自113年11月11日起至113年11月15日止;第2次申請自114年6月1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止。

備註:本年度預算金額共3,123萬9,000元整,經費額度如用罄,本局即停止受理申請並於網站公告週知。
 
二、應備文件為:

1.    公文。(如附件5)  

2.    申請表。(如附件5) 

3.    申請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如附件5) 

4.    房屋所有權狀或建築平面圖(須標示並計算申請辦理場地的使用面積,使用面積應以五日以上開放之場地計算)、最近一年度之建築物公共及消防安全完成申報之通知書,若有使用公共空間則須檢附使用同意證明書及租賃契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