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聯絡窗口江小姐或高先生傳真號碼02-27597723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電子信箱意見信箱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服務內容說明職業團體係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事人員組成之團體。 一、申請成立商業團體:檢具下列資料向人民團體科申請(一)需有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內政部、經濟部會銜頒布】(二)檢具商業團體申請書(三)發起人名冊【附登記證照影本】(四)章程草案 二、申請成立自由職業團體:檢具下列資料向人民團體科申請(一)自由職業團體申請書(二)發起人名冊【附證照證明影本】(三)章程草案*連結至申請案件專區服務對象(一)本市立案之公司、行號(二)各自由職業於本市執業者應備文件(一)團體申請書(二)發起人名冊【依各單行法規所規定之人數:如商業團體法規定 5家以上及公司推派共30人、技師法規定7人】(三)章程草案
職業團體係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事人員組成之團體。
一、申請成立商業團體:檢具下列資料向人民團體科申請(一)需有商業團體分業標準【內政部、經濟部會銜頒布】(二)檢具商業團體申請書(三)發起人名冊【附登記證照影本】(四)章程草案
二、申請成立自由職業團體:檢具下列資料向人民團體科申請(一)自由職業團體申請書(二)發起人名冊【附證照證明影本】(三)章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