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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黃博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15****)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主旨: 邱黃博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15****)違反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 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 邱黃博君於108年2月20日中午12時20分許,尾隨學童 OOO後方並摸其胸部,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 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 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之規定, 本局依同法第97條規定公布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