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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邱銘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社兒少字第1103155901號

主旨:公告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邱銘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規定及第94條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旨揭香港商壹傳媒出版有限公司(中華民國境內負責人:邱銘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之1規定,本局依同法第94條第2項規定公布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