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陳盛翔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L12432****)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主旨:

陳盛翔君(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L12432****)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及同法第97條規定。

公告事項:

陳君擔任本市私立OO高中教師期間,於107年6月與當時未滿18歲之學生交往,多次發生性行為,致學生懷孕、流產等情事,對學生身心健全發展造成相當程度之不利影響,並違反專業倫理,核屬行為時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不正當之行為」,本局依法處以公布其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