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榮譽卡
一、申請方式: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後台線上申請。 ※自105年10月起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格式將由人工製卡調整為系統印卡,並調整格式加入QR Code(另加市徽浮水印防偽)。 二、申請資格: 1.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2.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 3.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時應具有志工身分。 三、憑卡優惠方式 1.志工憑卡可免費或優惠進入全國部分文教休閒場所、風景區(本市場所詳見優惠場所一覽表) 2.志工需本人憑志願服務榮譽卡進入各場所始可享有免費或優惠措施。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每張卡均加貼持卡人照片並註明有效期限,期限屆滿後,志工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各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 ◎新申請及原志願服務榮譽卡到期重新申請者: 2. 線上填妥相關資料、上傳紀錄冊影本即可。 ◎志願服務榮譽卡遺失申請補發者,請逕於系統中重新下載製作;資料更正換發者,請逕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業務聯絡窗口 張主任 傳真號碼 02-23639646 聯絡電話 02-23023993 地址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7樓(廣慈衛福大樓西二門進入) 洽辦單位 臺北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服務內容說明 後前一個月,志工得檢具前點相關文件重新申請。志工依前項規定重新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其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全國場所請參考衛福部資訊網(https://goo.gl/yacMdw)服務對象 一、本市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立案團體所屬志工
二、非本市轄屬之公立機關、機構所屬志工應備文件
1.請運用單位管理者至本市志工管理整合平臺後台(https://newcv101.gov.taipei/Backend)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