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單位以正式公文檢附下列文件1份,於申請期間內送達本局,逾期不受理。 (一)計畫申請表及一家以上廠商估價單正本。 二、申請文件未齊備者,申請單位應於接獲通知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申請流程: (一)由申請單位將申請文件備妥函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收件人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另請備註「申請住安全助安心-113年中正區忠勤里南機場公寓更新計畫」。 (二)須同步將「申請表、廠商估價單」之電子檔,寄送予社工科承辦人(信箱:ahaa_sfhs@gov.taipei),並請於信件主旨中註明「申請住安全助安心-113年中正區忠勤里南機場公寓更新計畫」。
四、審查作業: (一)依「臺北市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辦法」辦理。 (二)補助金額經本局審核計畫之完整性、項目合理性、服務效益等項目後核定。
五、核銷作業及注意事項: (一)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後,依本局會計作業程序檢附實際支用經費相關憑證及成果報告、照片(含更新前、後)向本局辦理核銷及請款,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1個月內提報執行成果。 (二)受補助單位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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