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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於 111年1月12日以台內團字第1100282584號 令修正發布「內政部合作事業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內政部於 111年1月12日以台內團字第1100282584號令修正發布「內政部合作事業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如附件),新增第2點第4款補助對象【辦理合作事業推廣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大專校院)】、修正第5點第2款政策性補助項目及基準新增宣導項目、第7點申請程序新增大專校院及第10點財務處理新增大專校院等規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