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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案件申請主軸、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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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1631或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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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

洽辦單位

依申請計畫之福利類別洽本局各業務權管科室:

1.社區發展類及公益勸募類:本局人民團體科(1999轉6956、6977)。

2.社會救助類及災害救助類:本局社會救助科(1999轉1609、1611)。

3.身心障礙福利類:本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1999轉1615、6964)。

4.老人福利類:本局老人福利科(1999轉6966、6967)。

5.家庭支持類(托育部分)及婦女福利類:本局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1999轉6969、6970)。

6.家庭支持類及兒少福利類: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1999轉6972、6973)。

7.社會工作類及志願服務類:本局社會工作科(1999轉1633、6979)。

8.保護服務類: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2361-5295。

服務內容說明

一、113年度衛生福利部(含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申請主軸:
 1.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2年4月30日。
 2.申請方式:立案於本市之團體有意申請地方性計畫者,請於112年4月30日前透過社會福利補助計畫申辦資訊網 (https://sfpweb.sfaa.gov.tw/sfpwPublic/)提案,並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及其附表各1份(身心障礙、老人福利、婦女福利、家庭支持及兒少福利類得免附計畫書及其附表),依計畫福利類別函送本局對應之業務權管科室審查。
 3.另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但屬第1項但書第3款基於法定身分依法令規定申請之補助者,不在此限;另第18條第3項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基此,申請單位如有前開情形,應於申請時主動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填。


二、113年度申請衛生福利部(含社會及家庭署)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