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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資格說明看這裡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發稿單位:老人福利科
發稿時間:113年3月2日
聯  絡  人:楊雅茹科長
聯絡電話:1999轉6966~6968


全民健康保險係強制性社會保險,凡符合加保資格之保險對象,均應依法以適當身分持續投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目前僅有部分縣市 (含本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及臺中市)衡量該市預算開辦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且各縣市審核要件亦不相同。另本市基於社會福利措施皆以保障經濟弱勢為優先之立場,且在有限資源下,本項措施本市將優先保障一定所得以下(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20%以下)且於國內居住達一定天數之長輩,以保障其就醫權益。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近期進行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財稅總清查,於2月下旬寄發近2萬份停止補助公文,接獲大量民眾詢問,其實停止補助最主要原因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達20%(含),即使長輩本身未報稅,也可能被家屬申報扶養,因稅率不符合故補助資格遭取消。


5月報稅季節即將來臨,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提醒,高所得者(綜合所得稅核定稅率達20%(含)以上)申報長輩為扶養親屬,應確實履行扶養義務。若因稅率超過致長者遭停止此項補助後,子女常會因誰來負擔健保費而起爭執,長輩亦因不願讓子女多負擔一筆保險費而困擾;故提醒民眾於申報綜合所得稅之前,請先妥善評估長輩補助狀況。


本局針對老人健保補助會定期查調財稅等相關資料,經審若符合補助資格,由本局按月將補助款逕行撥付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民眾亦得自行於最近1年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綜合所得稅稅率降至低於20%後,由納稅義務人或委託他人至稅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稽徵所申請「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若未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申報所得標準,則改申請「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並填妥臺北市老人健保自付額補助申請表後郵寄回本局,經本局審核符合各項補助條件,自符合補助資格當月起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