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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內湖區民宅22日火警案 北市府:未立案機構將依法開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社會局共同新聞稿

發稿單位: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社會局老人福利科
發稿日期:109年9月22日
聯絡人:衛生局王素琴簡任技正、社會局楊雅茹科長
聯絡電話:衛生局1999轉分機1838、社會局1999轉分機6967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一段一戶民宅22日下午發生火警!該址內有3名民眾傷亡。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社會局第一時間派員抵達現場了解火災情形,經市府查證後發現,該址非本市立案之機構,且丁姓負責人未合法申請立案,自行收置3名行動不便的民眾,臺北市政府刻正了解該址服務提供方式及類型,後續進行釐清及查核。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3條規定長照機構之設立、擴充、遷移,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違反者可依該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未經許可設立為長照機構,提供長照服務者,可命其歇業與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外,丁姓負責人自述,火災發生當下,該址並未有任何照顧者,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依據「老人福利法」第51條,依法令對老人負扶養義務或依契約對服務對象負照顧義務,有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之情事,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臺北市政府強調,後續將依調查事證進行相關裁處。未立案機構如經民眾通報或檢舉,市府皆會盡速排定聯合稽查,希望杜絕非法業者擅自經營,另針對立案機構已列入府級公安聯合稽查,持續加強,也呼籲民眾選擇機構時,應確認是否合法立案,以避免違法機構無人監督,再釀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