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聯絡窗口 | 柯小姐或洪小姐 | 傳真號碼 | 02-27597723 |
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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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
洽辦單位 | 人民團體科 |
服務內容說明 | 所謂合作社,謂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因此組織合作社目的,是解決社員經濟的問題。 (一)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場)時,應有 七人以上發起人,發起前應先洽詢主管機關索取合作社設立相關資料研閱。 (二)由發起人依申請書內容共同會商擬定社(場)名、組織區域、業務項目等,詳細填寫申請書。 |
服務對象 | (一)發起人需須設籍台北市 (二)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而有行為能力者。 |
應備文件 | (有關申請書表逕向承辦科室索取) (一)發起組織申請表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二)發起人名冊一式四份(需清楚填寫發起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三)合作社章程草案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四)合作社設立計畫書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五)發起人身分證影本一份(非設籍於臺北市,請另檢附於本市工作之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1郵寄 2親自到場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