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嬰中心腸病毒停課標準?
一、疾病管制署公布全國發生腸病毒A71型流行 ,托嬰中心停托隔離措施: 托嬰中心所在之行政區,若由疾病管制署公布檢出「腸病毒A71型陽性個案」或「年齡滿三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不含腸病毒D68型)」,當托嬰中心內同一班在一週內有二名(含)以上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應停托七天。 該個案就托之班應停托七天。 四、托嬰中心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托嬰中心停托隔離措施: 該個案就托之班在一週內有二名(含)以上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應停托七天。
當托嬰中心內同一班在一週內有二名(含)以上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該班應停托七天。
二、無腸病毒A71型流行,托嬰中心停托隔離措施:
三、當托嬰中心內發生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通報個案,且檢出腸病毒D68型時:托嬰中心停托隔離措施
五、如發現疑似傳染病個案,請機構務必於發現時48小時內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通報,請即時通報免遭本府衛生局裁罰。
六、另請各機構於兒童入中心時,量測體溫及檢查手足、口腔是否白點及破洞,如發現疑似有腸病毒病症狀,請依「臺北市托嬰中心腸病毒通報及停托作業規定」第3條規定請家長帶就托兒童就醫,應停托至少7天且無感染症狀後始得復托。同時應告知其他兒童家長提高警覺,及進行班級或全機構消毒工作,以防群聚感染。
七、若需瞭解腸病毒防疫相關知識可至本府衛生局(http://www.health.gov.tw/)/
/主題專區/疾病防治/腸病毒疫情資訊;或可撥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免付費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1922或本府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