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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 | 綜合企劃科 |
服務內容說明 | 財政部於101年6月7日訂頒公益彩券統一識別標誌使用規範,該規範規定公益彩券盈餘受分配機關、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執行單位及其他經該部同意使用公益彩券統一識別標誌之團體,於辦理形象宣導有關之活動舞台背景、宣導資料、購置設備、興建或修繕建築物、相關網站及其他各類型受補助計畫,應依該規範規定使用公益彩券統一識別標誌,另使用該部統一識別標誌時,應依計畫性質案該規範所指定之運用手冊內容以適當方式標示。
有關本局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受補助團體及單位除使用本市社會局識別標誌圖樣外,亦請依上述規範,使用財政部公益彩券統一識別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