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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勸募應備文件

業務聯絡窗口高先生或江小姐或李小姐
傳真號碼02-27597723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
服務內容說明如何申請辦理公益勸募
*連結至申請案件專區
服務對象申請辦理勸募活動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應備文件1.勸募活動申請表(內容應包括勸募團體基本資料、勸募活動計畫、勸募活動所得財務使用計畫及經費概算)。

2.理事會或董事事會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公立學校應備公函)。

3.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申請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5.現任理監事名冊(或董事會名冊)。

6.募款收據樣張及主管機關核備年度預決算之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