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聯絡窗口 | 高先生或江小姐或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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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 |
電子信箱 | 意見信箱 |
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
洽辦單位 | 人民團體科 |
服務內容說明 | 如何申請辦理公益勸募 *連結至申請案件專區 |
服務對象 | 申請辦理勸募活動之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
應備文件 | 1.勸募活動申請表(內容應包括勸募團體基本資料、勸募活動計畫、勸募活動所得財務使用計畫及經費概算)。
2.理事會或董事事會議決同意發起勸募之會議紀錄(公立學校應備公函)。
3.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4.申請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5.現任理監事名冊(或董事會名冊)。
6.募款收據樣張及主管機關核備年度預決算之公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