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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募結案應備文件

業務聯絡窗口高先生或江小姐或李小姐傳真號碼02-27597723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分機6956~6958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
服務內容說明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30日內(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延長,其期限以30日為限),檢附結案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結案報告內容如下:

1、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情形、及理(董)事會議決通過之會議紀錄。

2、成果報告。

3、支出明細。

4、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