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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補助臺北市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辦理十時好神托家園托育服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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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福利及兒童托育科
申請對象及條件

申請對象:本市公辧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場地環境:運用家園既有場地,家園內供兒童主要活動空間至少應達56平方公尺以上(16人*3.5平方公尺)。另需因應收托人數及另聘工作人員及增加相關軟硬體設備。

補助內容說明

為增加本市公辦民營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下簡稱家園)服務量能,提供服務業家長托嬰服務,以滿足上下班時間較晚之服務業家長托嬰需求,特訂定本補助計畫。

壹、補助項目:

 一、業務費

 二人事費 

貳、補助申請及核銷請款期程:

 一、114年2月4日至114年2月14日提出申請。

 二、經費核定後得向本局申請預撥核准之一季業務費及人費,預撥之經費應於114年12月檢據辦理核銷及沖轉。

 三、114年4、7、10月檢據辦理上一季業務費及人事費支出明細表、業務費支用單據、人事費請領總表(須依提之格式填列),並依本局會計程序相關規定辦理。家園若有缺漏、不實等情形,本局得追繳己核撥之款項,如有違法者另依相關法規辦理。


參、補助申請及核銷請款應備文件:(其餘內容請詳參計畫)

 一、補助申請:

 (一)公文。

 (二)申請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1、家園全銜、家園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

   2、服務目標及預期效益:需敘明服務對象、招生方式及預估服務人數。

   3、家園室內空間平面圖(需含各空間用途及面積)。

   4、114年1至12月經費概算表:包含項目、單位、數量、單價、預算數、申請補助金額、自籌金額等欄。

 二 核銷請款:

 (一)公文

 (二)請款領據、補助款匯款帳號存摺封面影本。

 (三)核銷明細表

 (四)人事費:請領總表、勞健保支出及退休金提撥之證明。

 (五)業務費:支用明細、支用單據(需粘貼於支用單據用紙)

 (六)每月收托兒童名冊

 (七)每童之代收代付費用、每月托育費及上一個月延托費明細。

 (八)每月托育費及延托費繳庫證明(款項請逕繳至或電匯入0122102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21033173307-0臺北市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專戶;並備註—(婦幼科)oo家園十時好神托114年o月托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