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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 補貼基準:
1、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50萬元。
2、年限:以實際貸款年限補貼。
3、依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於每年1月1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並依下列原則補貼:
   (1)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2)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80。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50。
4、受理申請時間:每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5、補貼期間:經核准補貼者自核准補貼當年度起。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2、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3、已購買停車位且停車位位於本市轄區內。
4、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購買停車位貸款或補助。
5、未領有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及本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給付金額。
應備文件 申請人填具申請表,檢附下列文件向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
(二)載明身心障礙者為車輛所有人之車輛行車執照及同種車輛之有效駕   駛執照影本各一份。
(三)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契約書影本一份。
(四)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一份。
(五)最近一期貸款繳納證明一份。
(六)申請人之臺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