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 補貼基準: 1、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新臺幣50萬元。 2、年限:以實際貸款年限補貼。 3、依身心障礙者貸款利率,於每年1月1日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並依下列原則補貼: (1)低收入戶全額補貼利息差額。 (2)中低收入戶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80。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貼利息差額百分之50。 4、受理申請時間:每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5、補貼期間:經核准補貼者自核准補貼當年度起。 |
服務對象 |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並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2、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駛執照。 3、已購買停車位且停車位位於本市轄區內。 4、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購買停車位貸款或補助。 5、未領有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及本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給付金額。 |
應備文件 | 申請人填具申請表,檢附下列文件向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 (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生活補助費者之證明文件。 (二)載明身心障礙者為車輛所有人之車輛行車執照及同種車輛之有效駕 駛執照影本各一份。 (三)購買停車位之貸款契約書影本一份。 (四)停車位所有權證明影本一份。 (五)最近一期貸款繳納證明一份。 (六)申請人之臺北富邦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