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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1.外展服務:
(1)外展據點勘查及經營:由中心社工員依服務區域進行外展據點勘查,了解區域內少年活動及聚集範圍,找尋並經營中心外展據點。
(2)外展方式及服務:主動至少年經常出入場所接觸並發現需輔導少年,依其需求提供立即性服務,如發現需進一步輔導,應逕行開案並提供個案工作服務。外展服務後並應填具外展工作紀錄表。
2.個案工作:
對於服務對象進行接案評估,依據個案狀況及需求訂定處遇計畫,進而提供其服務(包括定期會談、家庭訪視、轉介安置等),並填寫相關服務紀錄。完成預定工作目標及策略後,進行結案評估,結案個案應需至少進行為期3個月的追蹤輔導工作並紀錄。 
3.團體工作:
依服務對象及其家庭需求辦理各種處遇性團體,如多元興趣社團、教育、成長、兩性、藝術、家長成長等團體,並於團體前、中、後分別進行詳實之需求評估、團體紀錄及方案成效評估。
4.方案活動:
辦理各種戶外、休閒、冒險體驗等活動,藉由活動之辦理,增進與少年間互動及關係之建立,並提供相關協助。方案活動需進行需求評估、方案活動紀錄及方案成效評估。
5.諮商服務、諮詢服務、社區工作及其他創新方案等。
服務對象設籍或居住北市之12至18歲少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危機少年:
對主動求助、中心自行開發(外展)、機關或其他機構轉介之少年(包括低功能家庭、未成年未婚懷孕),進行開案及相關輔導,以持續給予關懷與協助。
2.中輟少年:
學校通報因家庭因素而致中輟之少年,協助其適性發展。
3.遭受(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少年:
對於遭受(或疑似遭受)性剝削,由父母、監護人帶回,或法院裁定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之少年個案,進行後續追蹤輔導工作。
4.司法轉介及轉向少年: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少年,進行後續追蹤輔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