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申請流程

服務內容說明一、低收入戶或建物年齡達20年以上之中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資格者,每年每人最高補助金額為10萬元。
二、建物年齡未達20年之中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資格者,每年每人最高補助金額為8萬元。
服務對象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年滿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符合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資格。
應備文件1.申請表
2.申請修繕項目之估價單
3.申請修繕項目之施工前照片
4.申請修繕住屋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5.104年1月1日起迄今未曾接受相關補助切結書
6.屋主同意修繕書
7.1年6個月以上之租賃或借用之相關契約書或同意書
8.公共安全自負切結書
9.可證明住屋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之文件:如前述日期前之房屋稅捐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或航空照片等
 得洽本局委託之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臺北扶老諮詢專線:0800-89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