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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必備證件(註:請提供與正本相符之影本,並於該文件簽名;必要時應出示正本)
一、家長身分證
二、兒童之戶口名簿
※選備證件
A低收入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如總清查結果通知書、低收入戶核定公文、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書或台北通APP系統畫面)。
B申請日前3個月內戶籍謄本
C父母一方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
D兒童同住兄弟姊妹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醫院開立申請日起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
E本年度本局核發之特境家庭核准公文
F非自願性失業相關證明文件及經徵試公司單位核章之謀職面談應試證明書
G福利服務中心、機構之轉介單或本年度本局核定臨托公文

※已就托本市公立幼兒園或已領有其他本局認定性質相同之托育補助者,不得再重複申請本補助。

六歲以下兒童每月最高補助三十小時;每年最高補助一百八十小時。超過六歲兒童每月最高補助二十小時;每年最高補助一百二十小時。特殊需求經評估每月最高補助六十小時。

※請款核銷應備文件時限:
 家長提供托育服務單位備註
第一季(1-3月)4月5日止4月15日止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寄出,逾期不予補助
第二季(4-6月)7月5日止7月15日止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寄出,逾期不予補助
第三季(7-9月)10月5日止10月15日止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寄出,逾期不予補助
第四季(10-12月)12月20日
(若12月21日至12月31日送托者,
則服務使用完後盡速送件,
並請與提供托育服務單位聯繫,
以免錯過補助送件時效。)
12月31日止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方式寄出,逾期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