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透過育兒輔具費用補助,減少身心障礙者育有6歲(含)以下兒童照顧負荷,維持照顧者與兒童日常活動,提供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支持及促進社會參與等,爰辦理本計畫。 試辦期間:113年9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
服務對象 | 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居住於本市,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並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領有孕婦健康手冊者。 二、育有6歲(含)以下兒童且為主要照顧者。 |
應備文件 | 一、申請補助項目(第一階段): (一) 申請流程:申請補助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應附文件向本局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提出申請,經本局核發核定函後,始能購買輔具。 (二)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3個月內開立之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不須輔具評估之項目免附)。 3.身份切結書(確認為兒童主要照顧者)。 4.兒童之戶口名簿影本。 5.孕婦健康手冊影本(需有生產計畫書頁面或其他含有預產期資訊頁面)。 6.其他應備文件(依本計畫附表各補助項目內容規定)。 二、申請補助費用(第二階段): (一) 申請流程:申請者依本局核定函購置輔具完成後,應填具核銷請款書,並檢附下列應備文件,於核定後6個月內向本局委託辦理之輔具中心申請核銷。 (二) 應備文件: 1.核銷請款書。 2.領據及領據切結書。 3.發票或收據正本(須載名項目名稱且購買日期須於核定日期後)。 4.其他應備文件(依本計畫附表各補助項目內容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