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備文件
一、初次鑑定者: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4)最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
二、重新鑑定者:
(1)申請書
(2)原有之身心障礙證明
(3)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4)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5)最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2張。
(6)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除檢具前項規定之文件外,另需檢附3個月內之診斷證明。
三、申請到宅鑑定者:
(1)申請書
(2)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印章(未攜帶者得以簽名為之)
(4)最近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3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註明為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須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
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須檢附受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單位 | 電話 | 傳真 | 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 02-8787-8787 | 02-8787-6200 | 105212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7-11樓 |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 02-2723-9777 | 02-2723-9747 | 110038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
臺北市萬華區公所 | 02-2306-4468 | 02-2302-8052 |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10-13樓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 02-2341-6721 | 02-2394-8387 | 100024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08號8樓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 02-2503-1369 | 02-2507-8226 | 104257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 02-2351-1711 | 02-2341-9535 | 106208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 02-2936-5522 | 02-2939-2802 | 11600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8、9樓 |
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 02-2792-5828 | 02-2795-2550 | 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 5樓 |
臺北市南港區公所 | 02-2783-1343 | 02-2786-8005 | 115203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2、6、8、9、10樓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 02-2882-6200 | 02-2883-7540 | 11101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9樓 |
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 02-2891-2105 | 02-2892-4888 | 112023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 |
臺北市大同區公所 | 02-2597-5323 | 02-2597-5140 | 103026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
初次鑑定、重新鑑定及申請到宅鑑定者,由各區公所受理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作業,經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完成審查後,將由戶籍地區公所發文通知鑑定結果,並由本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辦理需求評估,民眾無須向本局提出申請需求評估或再次檢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