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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佳羽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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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東北區
洽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補助內容說明為照顧街友,預防其宿於街頭而影響身體健康,促進脫離街頭並維護生存權益,故鼓勵民間推展並參與輔導工作。
(本案作業須知業於113年1月10日刊登於本府公報,申請人務必參閱作業須知及核銷注意事項)。
※補助項目及金額:詳附件。
申請時間

一般性補助:第二次申請自113年6月1日至7月5日止。

政策性補助:113年10月31日前。

(計畫經費用罄時即時停止受理申請)

執行期間一般性補助:第二次申請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政策性補助:自核定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補助對象申請者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機構、學校或團體。
二、行政組織及財務健全。
三、申請補助項目與申請者之設立宗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