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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一、服務內容:提供符合本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及長期照顧輔具費用補助服務對象下列服務:
(一)身心障礙者暨長期照顧輔具購置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二)長期照顧輔具租賃服務。
二、服務範圍:本市轄內各行政區。
三、本市輔具特約服務門市名冊於本專區相關檔案,歡迎市民多加利用。
服務對象一、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設籍臺北市,且最近1年居住國內達183日,並領有本市核(換、補)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長期照顧輔具費用補助:
居住本市,經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長照服務連絡電話:1966)評估具失能等級達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55歲-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
三、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具器具)補助者。
四、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五、其他:詳見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其附表、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
應備文件一、本特約服務門市申請持續受理中,歡迎有意願且符合下列資格之輔具廠商備妥本專區應備文件,送本局申辦輔具特約廠商資格:
(一)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且主要營運輔具服務者或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取得藥商許可執照者。
(二)如提供購置及租賃之輔具,為藥事法第13條規定之醫療器材者,則應依同法第27條規定取得藥商許可執照。
(三)申請長照輔具特約商者,可增辦輔具租賃特約項目。
二、申辦本特約服務應備文件如下:
(一)營運計畫書(租賃/購置)1份。
(二)公司設立許可證明1份。
(三)行政契約書(租賃/購置)一式4份。
(四)商業登記或藥商許可執照影本1份。
(五)公司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六)存摺影本1份。
(七)其他經本局規定之文件。
備註:
(一)申請租賃之特約廠商清潔消毒流程、教育訓練與租賃品清冊若為委外廠商,可由委外廠商資料替代,但須檢附雙方契約供本局審認。
(二)如供應商非屬本局特約門市,應檢附該廠商與他縣市特約影本。
(三)申請特約廠商如為複數門市,建議併本次申請於同一份營運計畫書臚列各門市專業人員及服務店面環境介紹等資料,並檢附各門市之行政契約1式4份,並經本局審核通過且簽約完成後,所列門市將視為本局特約單位。
(四)前述表件詳見本專區相關檔案,請於計畫書內確實填寫「服務店面環境介紹」、「人員配置名單」、「輔具服務流程」及「服務人員教育訓練規劃」等項內容,如僅申請輔具購置特約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