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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兒童及少年委託安置作業流程」訂定,機構接獲家長自行申請安置者,請24小時內通報並傳真至社會局兒少科派案FAX:27206498;接獲派案社工於30日內完成調查,至遲於調查後15日內召開團體決策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