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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內容:
1.具低收入戶資格之家庭成員,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臺北市市立大學,且具有學籍之學生:學雜費全免。
2.具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家庭成員,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臺北市市立大學,且具有學籍之學生:學雜費補助60%。

二、服務對象:
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臺北市市立大學,且具有學籍、在法定修業年限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