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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 

(一) 兒童及少年寄養(含親屬家庭)及機構安置費: 

  1. 未滿12歲之兒童,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5,368元(最 低生活費之1.8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179元 計算。 
  2. 滿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9, 298元(最低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 以1,310元計算。 
  3. 滿18歲以上者,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9,298元(最低 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310元計 算。
  4. 身心障礙未滿12歲之兒童(含發展遲緩),每人每 月新臺幣3萬9,298元(最低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 者,每人每日以1,310元計算。 
  5.  身心障礙滿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每人每月新 臺幣4萬3,228元(最低生活費之2.2倍),未足月者 ,每人每日以1,441元計算。 
  6. 身心障礙滿18歲以上者,每人每月新臺幣4萬3,228 元(最低生活費之2.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 1,441元計算。

二、本次公告金額實施時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業務聯絡窗口李小姐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6972~6974
傳真號碼02-2720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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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