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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 

一、兒童及少年寄養(含親屬家庭)及機構安置費:

(一)未滿12歲之兒童,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4,223元(最低生活費之1.8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141元計算。

(二)滿12歲以上之少年,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8,026元(最低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268元計算。

(三)滿18歲以上者,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8,026元(最低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268元計算。

(四)身心障礙未滿12歲之兒童(含發展遲緩),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8,026元(最低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268元計算。

(五)身心障礙滿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每人每月新臺幣4萬1,829元(最低生活費之2.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394元計算。

(六)身心障礙滿18歲以上者,每人每月新臺幣4萬1,829元( 最低生活費之2.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394元計算。

二、本次公告金額實施時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業務聯絡窗口
鄭小姐
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6972~6974
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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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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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單位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