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一、兒童及少年寄養(含親屬家庭)及機構安置費:
(一)未滿12歲之兒童,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4,223元(最低生活費之1.8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141元計算。
(二)滿12歲以上之少年,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8,026元(最低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268元計算。
(三)滿18歲以上者,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8,026元(最低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268元計算。
(四)身心障礙未滿12歲之兒童(含發展遲緩),每人每月新臺幣3萬8,026元(最低生活費之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268元計算。
(五)身心障礙滿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每人每月新臺幣4萬1,829元(最低生活費之2.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394元計算。
(六)身心障礙滿18歲以上者,每人每月新臺幣4萬1,829元( 最低生活費之2.2倍),未足月者,每人每日以1,394元計算。
二、本次公告金額實施時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業務聯絡窗口 | 鄭小姐 |
聯絡電話 | 1999(外縣市02-27208889)6972~6974 |
傳真號碼 | 02-27206513 |
地址 | 公文郵寄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8樓 |
洽辦單位 | 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