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 一、 服務內容: 提供居住本市且失能等級2級以上之失能者,長期照顧輔具購置、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服務。 二、 服務區域: 本市轄內各行政區 |
服務對象 | 服務對象需經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包括下列對象: (一) 65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 55歲-64歲原住民 (四)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
應備文件 | 1.申請書 2.領據(提供帳戶非本人者,須加填領據切結書) 3.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 4.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具評估報告書開立後3個月內完成購置及租賃服務 5.租賃契約影本,若為爬梯機單趟租賃,則須附爬梯機專人服務紀錄表 6.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檢附自宅證明及完工後照片(扶手需加填公分數、隔間需加註大小) (1)自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擇一 (2)租屋:屋主改善同意書及租賃契約影本 (3)公有房舍:主管機關開立同意書 (4)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以民國 8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存在者為限(可證明文件:房屋所有稅捐證明或繳納水費證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