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務內容說明 | 本局配合衛生福利部長照政策,自112年5月1日起,長照輔具服務採全面特約暨代償墊付制: 一、 服務內容: 提供居住本市且失能等級2級以上之失能者,長期照顧輔具購置、租賃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服務。 二、補助內容及標準: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規定核實補助,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碼)給付額度以每人每3年4萬元為原則。長照低收入戶全額補助;長照中低收入戶部分負擔10%;一般戶部分負擔30%。 (二)自115年7月1日起,新增「智慧科技輔具租賃」(EI碼)服務,每人每3年補助額度最高6萬元。 (三)申請人得於現行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E、F碼)與智慧科技輔具租賃(EI碼)二種方案擇一申請,於每3年補助週期內僅得擇定一組額度使用。 三、服務區域: 本市轄內各行政區 四、服務流程說明: 不需評估之輔具項目,由本市輔具中心開立流水單號予申請人後,即可至本市輔具特約門市購置;需評估之輔具項目,需先洽本市輔具中心,由專業評估人員依申請人之身體狀況與需求進行輔具評估,並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及結果通知書予申請人,申請人再依據評估報告書建議使用之輔具項目至本市輔具特約門市進行購置,僅需付自負額予輔具特約廠商,後續由輔具特約廠商協助送本局核銷請款。 五、本局自113年1月1日起不再主動核發核准明細,若臺端欲索取相關資訊,可至本連結(https://reurl.cc/G4mDWA )填寫核准明細調查意願表,本局將以掛號方式寄出。 |
| 服務對象 | 服務對象需經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下稱照管中心)評估,包括下列對象: (一) 65歲以上老人。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三) 55歲以上原住民。 (四) 失智症者。 (五) 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 |
| 應備文件 | 若個案有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需求,需於聯繫本市輔具中心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及長期照顧輔具評估結果通知書前,備妥住宅證明: 1.自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影本或房屋稅單影本擇一。 2.租屋:房屋所有權狀影本、建物謄本影本或其他房屋所有證明之文件影本擇一、屋主改善同意書及租賃契約影本。 3.公有房舍:主管機關開立同意書。 4.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以民國 8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存在者為限(可證明文件:房屋所有稅捐證明或繳納水費證明等)。 若個案申請項目為本局自辦補助項目: 1.核銷請款書正本。 2.輔具評估報告書影本(需開立評估建議書者)。 3.發票或收據正本。 4.領據正本(撥款帳戶非申請人帳戶者,須填寫領據切結書)。 5.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 6.輔具保固書影本。 |
| 諮詢管道 | 若您對輔具代償有疑問,歡迎撥打1999市民熱線,我們將協助您了解相關處理方式。 針對涉及與特約廠商之消費爭議,建議您亦可洽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設立之1950消費諮詢專線,進一步獲得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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