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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內容說明 身心障礙者購買商店或攤販低利貸款:
  1. 貸款額度:每人最高為新臺幣一百六十萬元。但不得超過承購總價百分之八十。
  2. 利率:補貼借貸人負擔之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之差額。
  3. 償還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十年。
  4. 償還方式:依各承貸銀行規定辦理。
身心障礙者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
補貼額度:每人每年最高為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不得超過承租金額百分之八十。
服務對象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購買或承租坐落本市公有公共場所之商店攤販,且符合下列規定者:
  1. 應為成年人。
  2. 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
  3. 購買或承租商店或攤販未滿二年。
  4.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
  5. 未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津貼。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者購買商店或攤販低利貸款:
  1. 申請表。
  2. 商業登記或攤販許可證明文件。
  3. 商店或攤販所有權證明文件。
  4. 貸款契約書影本。
  5. 最近一期繳款證明正本。
  6. 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7. 其他相關證明(如學生證、居留證、服役證明、服刑證明等影本)。
身心障礙者承租商店或攤販租金補貼:
  1. 申請表。
  2. 租賃契約書影本。
  3. 商業登記或攤販許可證明文件。
  4. 最近一期繳納租金收據或證明正本。
  5. 指定匯款帳戶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6. 其他相關證明(如學生證、居留證、服役證明、服刑證明等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