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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居家修繕補助申請流程

服務內容說明一、社會局委託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到宅協助弱勢長者居家安全簡易修繕及設置生活輔具(如扶手、止滑墊),使其在宅生活環境更為安全及便利。由專業人員從評估、補助申請,到修繕施作、驗收全程協助,為長者改善居住空間,也免去長者為尋找資源來往奔波及不熟悉申請補助程序所生之困擾。
二、自個案申請初審通過後14日(含假日)內提供專人到宅評估、規劃服務,並擬定評估建議書及建議施作項目、預算一覽表送達本局,以協助有住屋修繕或居家無障環境改善需求之長者進行無障礙設施改善。
服務對象年滿65歲以上並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之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及一般戶(即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含)百分之12以下者),評估其住家環境有安全之虞,並以獨居老人(含雙老同住者)為優先。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含個資同意書)正本1份。

(二)住宅證明:

  1. 自宅: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影本。
  2. 租屋:屋主同意書改善證明書1份(附件3)、契約或借住期滿日距申請補助日滿1年以上之相關契約書影本或證明。
  3. 公有房舍:主管機關同意書。
  4. 申請修繕之住屋為未保存登記者,以民國83年12月31日前已存在者為限:可證明住屋83年12月31日以前存在之文件:如房屋所有稅捐證明、繳納水電費證明或航照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