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 兒童就托於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費用可申請補助: 1.就托於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學齡前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學齡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000元整。 2.就托於托嬰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整。 3.就托於幼兒園者(含緩讀生),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以特殊境遇家庭兒童身分申請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兒童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化幼兒園者,應優先申請教育部及本府教育局學費補助,本補助不予補助;另兒童就讀私立幼兒園者應優先申領本府教育局「2-4歲寶貝我愛你私幼教育扶助差額補助」,至有差額者始予補助差額。) 4.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國小1至2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500元。 5.就托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之國小3至6年級兒童,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500元。 6.符合低收入戶或危機家庭之學齡前兒童,其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而需送請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並經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本局自辦或委託之福利機構轉介有需求及必要性,得依原補助金額加額二分之一,期間至多為6個月。但經轉介單位評估必要並獲本局核准者,得延長之。即原每月補助8,000元,就業加額每月補助4,000元,計每月補助最高1萬2,000元(實際收費低於補助總額者依實際繳交費用予以補助)。 ※就讀私立幼兒園且符合請領「5歲幼兒學費補助」之大班生(112學年為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間出生;113學年為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間出生),若加額領取「臺北市5歲學費補助」12,543元/學期,致領取總額超過36,000元/學期以上者,無需辦理該學期托育補助差額之申請及撥付。 法規查詢-臺北市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辦法 *連結至申請案件專區 | ||
服務對象 | 設籍本市12歲以下兒童,符合以下補助資格之一者: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 2.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寄養家庭之學齡前兒童。 3.經本局委託安置於兒童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兒童。 4.危機家庭經評估核定有托育需求之兒童。 5.特殊境遇家庭未滿六歲子女或孫子女。 6.經本局評估需緊急轉托之兒童(係指兒童托育之照顧者未適當照顧,經本局評估必須立即轉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