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務聯絡窗口:曾小姐、施小姐、林先生
二、聯絡電話:(02)2511-2895
三、傳真號碼:(02)2511-2196
四、洽辦單位: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五、服務內容說明:身心障礙者戶籍遷徙時(例如由外縣市遷入臺北市,或於臺北市內各區遷徙),請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至新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身心障礙證明之戶籍異動(遷徙)註記。
六、服務對象:設籍於本市且持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者。
七、應備文件
1.原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2.身心障礙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3.身心障礙者最近三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1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