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內容說明 | 1.專業諮詢服務:整合輔具各項資源,設立服務窗口,提供電話及現場諮詢服務。 2.輔具評估建議:提供完整輔具建議並依據內政部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中,需物理或職能治療師開立輔具評估報告之輔具補助項目, 提供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之服務。 3.維修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進行輔具維修或改裝,以延長輔具使用年限,提升輔具功能。每一申請維修輔具項目每2年以不超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權管「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非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最高補助金額之五分之一為限,超過補助標準之費用由申請維修者自行負擔。 4.輔具回收及租借服務:進行輔具回收及租借服務。(請至本局網站-首頁-愛心互動園地-二手輔具項下參考) 5.輔具展示及資訊提供:提供各類輔具現場展示、輔具廠商之軟硬體資訊及供租借民眾適用。 以上2至4項提供在宅服務,若因障礙程度嚴重、外出不易、家庭支持系統薄弱及住宅硬體設施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可申請在宅服務,但須由本局委託之合宜輔具中心、南、西區輔具中心社工員或治療師專業評估確有需要者,始可提供到宅開立輔具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書等..服務。 輔具項目按內政部(現權管單位係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頒訂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及「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規定,若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證明書者,請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建議後,依其建議事項購買,並於購買輔具後,再經治療師檢測開立檢測合格證明書;若已購買輔具,再要求補開輔具評估建議書者,本局委託之輔具中心人員得拒絕開立相關證明文件。 防疫期間輔具服務指引請詳:https://tpap.taipei/app37/newsView/detail?newsid=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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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 1.實際居住臺北市且持有本市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經其他縣市政府或輔具中心轉介有輔具評估之個案不在此限。 2.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具失能等級達2級(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65歲以上老人 (2)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3)55歲-64歲原住民 (4)50歲以上失智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