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臺北市、懷孕中且領有孕婦健康手冊之孕婦: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影本(臨櫃親自申辦者,可提供正本查驗後歸還)。 (三)產檢證明影本(二擇一,臨櫃親自申辦者,可提供正本查驗後歸還)。 1、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含姓名頁、預產日期內頁、最近1次產前檢查紀錄表內頁,需有產檢院所及醫生簽章)。 2、最近1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需註明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 (四)網路申辦且產檢證明係提供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者,另需提供最近1次產檢醫療收據。 二、配偶設籍臺北市、懷孕中且領有孕婦健康手冊之非本國籍孕婦: (一)申請書。 (二)孕婦本人居留證影本。 (三)設籍臺北市之配偶身分證影本。 (四)產檢證明影本(二擇一,臨櫃親自申辦者,可提供正本查驗後歸還)。 1、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含姓名頁、預產日期內頁、最近1次產前檢查紀錄表內頁,需有產檢院所及醫生簽章)。 2、最近1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需註明懷孕週數及預產日期) (五)網路申辦且產檢證明係提供國民健康署編印之孕婦健康手冊者,另需提供最近1次產檢醫療收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