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轉知~內政部於102年10月30日以內授中社字第1026750209號令修正發布「內政部合作事業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業務聯絡窗口歐小姐傳真號碼02-27597723 
聯絡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04~1608, 6956~6958, 6977 
電子信箱意見信箱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6樓) 
洽辦單位人民團體科
服務內容說明內政部於102年10月30日以內授中社字第1026750209號令修正發布「內政部合作事業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服務對象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