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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來函本市110年度甄選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甄選,請鼓勵推薦符合條件者送件

(1)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推展家庭教育工作連續二年(含)以上,表現出色、成效優良,符合旨揭
實施計畫獎勵條件者,均可由所屬機關(學校)推薦並提出申請。
(2)有意願推薦所屬參與本甄選活動者,請依評選表格式填列並準備相關佐證資料(以雙面印刷合計300頁為限),經推薦單位審核後於即日起至110年3月23日(星期二)中午12時止。
(3)實施計畫暨評選表與103-109年度學校申請獎項一覽表等電子檔已公告於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