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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相關公益性質民間團體,可踴躍向交通局申請本市公共汽車公益廣告版面

一、為有效運用本市公共汽車繞行本市市區道路的廣告效益,交通局提供公共汽車車廂外(含兩側車側及後車體)公益廣告版面可供申請刊登,亦可至交通局網站 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128D9066D7336909&sms=08A59C95CF24022F 查詢相關資訊。
 
二、本市公共汽車公益廣告版面申請相關規定及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1、以公益為設立目的,經政府核准立案之機關或團體,刊登公益活動、政令宣導。
2、依公益勸募條例及相關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許可之義賣或勸募活動,刊登義賣或勸募廣告。
 
(二)申請方式:須於刊登前1個月函文向交通局申請,函文內註明公益活動宣導主題、申請期間(每次申請至多3個月,至少1個月)與申請面數(每次申請至多40面),另須檢附廣告設計圖樣1份(須揭露主、協辦機關名稱全銜及廣告字樣)、立案證明文件、主管機關許可函(限義賣或募款廣告)及附件申請表1份。
 
(三)可供刊登公共汽車公益廣告版面之車輛及行駛路線原則由交通局逕為安排。